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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烨律师

上海资深律师,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。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,曾先后在沪上多家知名律所担任合伙人、副主任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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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

       根据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【2018】37号)和国家知识产权局《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》(第272号)相关文件的要求:


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

1、以下费用停征

  • 专利登记费(发明200元;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150元)

  • 公告印刷费(50元)

  • 著录事项变更费(专利代理机构、代理人委托关系变更)(50元)

  • PCT(《专利合作条约》)专利申请收费(国际阶段部分)中的传送费(500元)

2、对符合《专利收费减缴办法》(财税[2016]78号)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,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有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,延长至10年内


3、对于2018年7月31日(含7月31日)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,作如下处理: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,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;处于授权当年起7-9年的,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;处于授权年度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,不再减缴年费。


4、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,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(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)主动申请撤回的,可以请求退还50%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。


注意:只有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8月1日(含8月1日)后,才涉及到相关费种的降费、停征;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8月1日(不含8月1日)前的,不管实际缴费日是哪天,都需要全额按相关缴费通知书要求缴费。